各二级工会:
为落实教职工疗休养权利,有效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,更好地服务学校事业发展,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《关于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浙教工〔2018〕19号)、《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工〔2024〕7号)和《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办法》(浙中医大发〔2021〕43号)等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现就做好2024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疗休养对象
2023年9月1日前入职的在编在岗教职工(含全日制博士后)。2023年未参加疗休养的今年退休教职工可参加今年的疗休养活动。
二、疗休养目的地
1.疗休养目的地以省内为主,要广泛动员、积极组织教职工到山区海岛县开展疗休养活动,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,助力我省文旅经济发展,助力共同富裕。
2.为加强省际疗休养的交流与合作,可组织一定比例的教职工赴邻省和对口帮扶(援助、合作)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,但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同一个省域内进行。
3.疗休养具体地点(线路)以组织单位在疗休养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。
三、疗休养组织及报名
1.疗休养由校工会统一管理,由各二级工会组织实施。二级工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教职工的需求,统筹合理拟定疗休养活动方案,委托学校公开采购的教职工疗休养服务单位承办(附件1)。
2.根据上级文件要求,省外疗休养人数不能超过本年度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,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三年内不重复安排。二级工会可根据分配名额组织省外线路,可独立成团或跨二级工会联合组织,也可委托校工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。
3.今年疗休养组织及报名均通过疗休养平台线上完成(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):
电脑端:校园网---办公信息门户---校务服务---疗休养平台。
手机端:浙江中医药大学企业微信号---教职工之家---疗休养平台。
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,教职工可以线上取消报名。报名截止之后,取消报名需要上传线路的管理员审批同意,且教职工要承担已经产生的费用(保险费用、交通费、酒店预定的房费、门票等),方可重新报名。报名成功后,如果没有在平台取消报名而临时决定不参加,视同参加疗休养,占用疗休养名额。
4.高层次人才疗休养,先进、教学科研骨干、30年以上教龄、35年以上工龄的教职工疗休养组织及报名另行通知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加强疗休养管理。参加疗休养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疗休养的规定和纪律,不自驾出行,不单独行动,不无故离团。
2.重视疗休养安全。牢固树立安全意识、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,把交通安全、餐饮安全等放在疗休养工作的首位,配合旅行社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。对于有特殊病史的教职工在参加疗休养活动报名前要如实说明。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,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可随同参加,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,费用自理、责任自负。
3.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。严格执行费用标准,做到消费真实、票据合法、开支合规,不得以现金、实物、消费券、购物卡等形式发放到个人。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套现,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活动等。对违反规定的,一经查实,严肃追责。
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工会86603578。
附件:1.2023-2024年学校教职工疗休养服务单位
2.疗休养平台线路管理人员、报名人员操作说明
校工会
2024年6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