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部门(单位):
根据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委员会工作安排,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,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,决定开展“11.9”实验室消防安全自查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自查时间
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8日。
(二)自查范围
全校实验室消防安全(包括消防器材的配备、维护、日常检查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等)。
(三)自查方法
在线访问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,在浏览器下输入网址:,点击安全检查系统,选择统一身份认证登录,输入自己的工号和统一认证的密码,进入安全检查系统,点击“2023年实验室消防安全自查”,根据检查指标库进行逐条自查。
(三)隐患整改
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,必须及时整改,不留死角。一时难以解决的,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,并及时书面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备(联系人:何洁86633313)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各单位、实验室自查情况进行抽查。
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
2023年11月7日
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(310053)
校办电话: 0571-86633177 传真:0571-86613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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